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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2-07-01 00:00

  中版权字[2011]70号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通告

 

为了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现对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范围

小型微型企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可以免征的登记费包括: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

4、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

5、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6、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

7、请求延期处理费;

8、查询费。

二、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期限

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

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需在我中心办理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我中心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对登记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标准的,发放《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于当年有效。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享受免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应重新办理登记备案。

四、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的办理

(一)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文件:

1、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复印件;

4、报送统计机关的上年度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复印件。

上述文件需加盖登记备案申请人公章。

(二)登记备案申请文件的提交:

申请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应当将申请文件邮寄我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微小企业备案”,或者到我中心专门设立的登记备案窗口办理。

五、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申请的审核

经我中心审核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发放《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

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内容包括:

1、登记备案编号;

2、企业名称;

3、企业所属行业;

4、上年末从业人员数量;

5、上年末资产总额;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7、登记备案有效期和登记备案日期。

六、免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办理

通过邮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需将《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一并邮寄我中心,由我中心代为办理免收登记费手续。

现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需在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后,持《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到我中心设立的专门窗口办理免收登记费手续。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