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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更新时间:2012-11-01 00:00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二)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三)可以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包括: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2、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3、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4、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请见附件)一式2份;
(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对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人启动实质审查程序的证明材料;
(三)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四)单位申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