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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更新时间:2011-11-16 00:00

二○一○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全面推进的关键一年。中国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部署,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各有关部门根据《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安排,按照“完善制度、加强执法、突出专项、推进协调、强化宣传、规范管理”的指导方针,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从立法、审批登记、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有效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成效显著。
一、立法
2010年,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知识产权立法工作有序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工作顺利完成,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于2月1日开始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完善了外观设计审查制度、强制许可制度,增加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和维护公众权益的措施,加强了专利保护力度;同时,《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审查指南》等12部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基本完成,其中《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订着力于解决专利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专利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了专利权保护。
《商标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请国务院审议的《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已广泛征求意见并就意见集中问题展开研讨和调研;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的修改工作稳步推进。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已于2月26日公布, 并自4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已于11月25日颁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等法规,《作品自愿登记办法》、《教科书法定付酬办法》等规章的修改和制定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并于4月1日起实施。
农业部发布《第八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组织修订和制订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则》等规章并形成了送审稿;研究起草了《农业遗传资源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草稿);会同国家林业局联合研究制订了《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品种权的暂行规定》;组织制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和保护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推进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和统一性。4月,制定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若干司法审查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11月,发出《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针对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明确了该类案件的审理原则和具体标准;有关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稳步推进,已形成会议讨论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开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评查,对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进行专项规范。
二、审批登记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稳步推进,在质和量两个方面均取得新的突破。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1,222,286件,首次突破百万大关,同比增长25.1%。国内申请1,109,428件,占总量的90.8%,同比增长26.4%;国外来华申请112,858件,占总量的9.2%,同比增长13.9%。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91,177件,占总量的32.0%,同比增长24.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409,900件,占总量的33.5%,同比增长31.9%;外观设计专利申请421,273件,占总量的34.5%,同比增长19.9%。
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共授权专利814,825件,同比增长40.0%。国内专利740,620件,占总量的90.9%,同比增长47.6%;授权国外来华专利74,205件,占总量的9.1%,同比降低7.5%。其中,发明专利135,110件,占总量的16.6%,同比增长5.2%;实用新型专利344,472件,占总量的42.3%,同比增长69.0%;外观设计专利335,243件,占总量的41.1%,同比增长34.3%。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12,917件,同比增长61.5%;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共62,558件,同比增长16.6%,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2,317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41件。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复审请求12,369件,比2009年增加3,174件,同比增长34.5%;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411件,比2009年增加164件,同比增长7.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108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1,009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专利许可合同备案9771件,数量增长迅速,许可专利18,540件。登记专利质押合同362件;质押金额 65.9696亿元。
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072,187件,突破百万大关,连续9年位居世界第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480,680件,审查周期由36个月以上缩短至1年之内,提前两个月彻底解决商标审查积压问题;共受理异议申请案件48,930件,同比增长24.07%,共裁定商标异议案件32,447件,同比增长29.68%;共受理商标续展注册申请78,016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68,141件;受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申请127,995件,办理变更注册商标111,381件;受理商标转让申请86,182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84 966件;受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20,524件,办理24,554件;备案特殊标志2120件,官方标志4件。截至2010年底,中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829.5万件,累计注册商标562.8万件,有效注册商标460.4万件,均居世界第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地理标志商标申请382件,注册和初步审定269件;截至2010年底,累计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商标1040件,累计核准注册农产品商标95.12万件。
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受理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16142件,国内申请人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1820件。截至2010年底,累计通过马德里体系领土延伸指定中国的申请量为154302件,连续6年位居世界第一;中国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累计已达11 427件,在发展中国家排名第一。
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收到商标评审案件新申请72253件,同比增长24.9%。其中收到驳回复审案件61920件,同比增长22.4%;收到争议、异议复审等复杂案件10333件,同比增长41.8%。共审理商标评审案件39220件,同比增长9%。其中审理驳回复审案件29985件,同比增长4.9%;审理争议、异议复审等复杂案件9235件,同比增长9.8%。收到涉及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行政复议申请103件,同比增长22.6%。
2010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81966件,连续5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整个“十一五”期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从2006年的2万余件逐年递增到8万余件,翻了两番,平均年增速达37%,5年累计总量已达24万余件,是“十五”期间的四倍。2010年全国作品自愿登记量达375649件,著作权合同备案502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77件,均实现了逐年递增。
2010年,农业部和林业局加大工作力度,植物新品种保护进一步加强。农业部全年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206件,创历史新高,其中外国人申请116件,较2009年增长11.5%。年申请量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四位。通过优化品种权申请审查和测试流程,审批效率大大提高,授予品种权666件,较2009年增长34.8%;受理审查各类植物新品种复审请求25件,结案25件,是2009年的5倍。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累计达7761件,已结案4214件,授予品种权3473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断加快。全年新公告颁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334个。截至2010年12月底,农业部已累计公告颁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536个。林业局全年受理国内外品种权申请89件,对95个新品种权申请进行了初步审查,对38个新品种权申请进行了实质审查。授权植物新品种26件, “十一五”期间申请量和授权量比“十五”期间分别增长81%和115%。
2010年,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0年底,海关总署共核准知识产权备案申请201 94件,其中2010年新增加核准备案3035件。
三、执法
      1.专项行动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完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力度,知识产权执法进一步形成合力。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国国务院作出部署,决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等重点地区,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等重点领域,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重点产品的侵权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专项整治。
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中国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动员部署,狠抓落实,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相关工作取得重要成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抓紧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的通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权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大打击专利领域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及举报投诉工作。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专利执法力度明显加强,执法办案量显著增加。2010年10月至12月,共执法办案805件,占全年总执法办案量的44.16%。其中,受理专利纠纷案件458件,同比增长99.13%;查处假冒专利案件347件,同比增长101.74%;共出动执法7044人次,同比增长102.59%;检查商业场所2568次,同比增长96.78%;检查商品732073件,同比增长89.02%;跨地区执法协作478次,同比增长419.57%,有力打击了专利侵权假冒行为。
    全国工商系统积极落实专项行动,截至2011年1月7日,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722,350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 694 779户,检查批发零售市场和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08 213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372个,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6 036件,其中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2525件,涉外商标专用权案件2439件,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242件。其中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91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1739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384.201万元。
全国版权部门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积极落实印刷复制生产源头治理、出版物市场治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等重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目前,挂牌督办的55起重大案件已依法宣判5起,34起进入司法程序,查破大要案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已有31家中央国家机关和青岛市市、区两级机关完成检查整改工作。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积极推进,经验收已完成软件正版化企业1621家。
海关总署专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截至2011年2月底,全国海关共扣留侵权货物约7389批次,涉及侵权商品约4407万件,案值约达1.03亿元人民币。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截至2010年底,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案件2049起,涉案价值23.07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157名,逮捕930名,捣毁制假窝点916个,打掉批发销售团伙417个。破获案值10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件306起,各项战果已达到往年同期的3倍。在“亮剑”行动中,各地以侦破大要案件为突破口,成功破获北京 “7.16”特大制售假药案、江西张某制售假冒“惠普”、“佳能”等品牌打印机耗材案、山东袁某制售假冒妇幼用品案、广东敖某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名牌音响器材案等大要案件,并在深入推进“亮剑”专项行动中,将50起大要案件列为公安部“亮剑”专项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下发各地予以重点督导,确保案件做到严查严办、彻查彻办。
2.日常执法
在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集中打击力度的同时,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制定印发《2010年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等文件,部署、指导、推进全国执法工作的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深入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集中行动,大大遏制了群体侵权、反复侵权与专利诈骗行为的发生,震慑了违法分子,对营造创新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095件,受理其他专利纠纷案件18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728件,出动执法人员20646人次,检查商业场所10642次,检查商品2134668件,跨部门执法协作545次,跨地区执法协作972次。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加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力度,重点查处侵犯食品、药品、农产品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全年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6 034件,查处一般违法案件7486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8548件,其中查处商标涉外案件11524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1275.22万件,案值14056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175件,犯罪嫌疑人163人; 对2310件商标通过驰名商标认定进行扩大保护,其中114件为外国注册人所有,分属16个国家和地区有效保护了国内外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版权局在强化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在行动第一阶段,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已查处“音乐在线”、“翠微居网”等204起侵犯著作权案件,正在立案查处157起,其中“江苏中国宽频网”等30起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加强主动监管,对悠视网、Verycd等15家大型网站视频作品传播进行实时监控。
文化部先后下发了《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整治网络音乐网站违规行为的通告》、《文化部办公厅关于集中清理整治一批违规网络音乐网站的通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查处违法动漫产品的通知》等文件。通过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侵权盗版音像、书刊、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动漫等产品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在合法经营场所存储、摆放及销售侵权盗版产品,在宁波等地查处了一批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2010年,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出动检查8145206人次;责令经营单位改正131681家次;受理举报47816件;立案调查60132件;移交案件2184件;办结案件51248件;警告经营单位120984家次;罚款14877万余元; 没收违法所得186万余元; 没收非法物品2810万余件;停业整顿12378家次;吊销许可证426家。
2010年,农业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将种子生产环节、种子生产源头作为执法重点,强化源头监管,提高执法效率。在23个省(区、市)抽取1330份种子样品并进行了身份鉴定,打击“套牌”假冒侵权行为。2010年10月份以来,先后吊销5家生产销售侵权假冒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地方农业部门查处了37件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案件,涉案种子达35万公斤,案值达500余万元,侵权人共赔偿品种权人损失12.7万元。加强对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发放的管理。选择11个粮食大省作为品种权执法试点,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
林业局以林木种苗质量监管为执法工作重心,组织4个国家级种苗质量检验中心对19个省(区、市)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种苗质量进行抽查,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林木种子来源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有效加强了涉及林木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中国海关全年共扣留侵权货物约2.03万批,涉及侵权商品约1.1亿件,商品价值达人民币约2.5亿元。其中,主动依职权扣留的侵权货物和物品达到了20138批,占全部扣留批次的99,5%。
3.司法工作
2010年,全国司法机关统一认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2010年,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继续迅猛增长,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更加明显。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931件和41718 件,同比分别增长40.18%和36.74%。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785件,同比增长30.82%;商标案件8460 件,同比增长22.50%;著作权案件24719件,同比增长61.54%;技术合同案件670件,同比下降10.31%;不正当竞争案件1131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33件),同比下降11.78% ;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966件,同比增长14.17%。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1369 件,同比增长0.59%;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78 件,同比下降21.25%;审结垄断民事一审案件23件。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6522 件和6481件,同比分别增长22.13%和18.01%;再审案件111件和109件,同比分别增长11%和1.87%。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13件和317件(含旧存),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198件,审结206件(含旧存)。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2010年,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9年的85.04%上升到2010年的86.39%;再审率从2009年的0.33%下降到2010年的0.27%;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从2009年的6.00%下降到2010年的4.57%。知识产权诉讼调解效果显著,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66.76%,同比上升5.68%。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由2009年的97.38% 上升到2010年的97.9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结案率为87.33%。
2010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 3942 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6001人,其中有罪判决6000人。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1254件,生效判决人数1966人,同比分别上升24.53%和22.49%;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609件,生效判决人数 926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2054件,生效判决人数3068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25件,生效判决人数41人。在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的案件585件,生效判决人数 1028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的案件345件,生效判决人数459人;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决的案件182件,生效判决人数253人;以假冒专利罪判决的案件2件,生效判决人数3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的案件85件,生效判决人数142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决的案件5件,生效判决人数10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决的案件50件,生效判决人数 71人。
2010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590件;审结2391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51件,同比下降17.51%;商标案件2026件,同比上升47.23%;著作权案件2件,同比下降 50%;其他案件11件。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60件和56件。
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法律监督职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检察机关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887件3368人,相比2009年分别上升26.5%和26.3%;批捕1566件2613人,相比2009年分别上升24.7%和23.3%。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207件4122人,相比2009年分别上升14.3%和17.2%;起诉1697件3066人,相比2009年分别上升10.6%和13.8%。
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纠正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不力的现象。会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在全国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推进各地案件移送、“两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抄送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的审查工作,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及时提出移送公安机关的建议,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1件,相比2009年上升40.9%。此外,全国检察机关还注意发现和掌握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对于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查办。
2010年,公安部始终将打击破案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加大刑事执法工作力度,持续保持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经过近三年的深入调研,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为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系统整理编写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技战法汇编》,提升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业素质和侦查能力。
四、机制和能力建设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各相关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机制和能力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围绕知识产权发展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连续两年组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连续三年联合相关部门召开“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召开“全国内资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强化与权利人的沟通对话机制。在全国专利执法协作机制的基础上,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中部十六省市、西部十二省市、东北三省等跨省专利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深化;广东、四川、河南、湖南等省内执法协作机制逐步完善。
截至2010年底,已有55个地方知识产权局进入“5·26”工程; 有38家司法机构、研究开发和法律服务机构进入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共批复设立了71家维权援助中心,开通了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逐步建成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
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确定了首批53个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和41家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推动41家示范企业签署《芜湖倡议》。同时,加大对中国海外商标维权力度,建立海外维权机制,加强与国际商标管理机关合作。10月和11月分别成功解决了“镇江香醋”集体商标在韩国被恶意抢注案件和“孔子学院”商标在哥斯达黎加被恶意抢注案件。积极探索调解、和解结案机制。在积极推动解决商标评审案件积压,全力缩短案件审理周期的同时,准确适用法律,加强辩法析理,并适时引入调解、和解机制,实现了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国家版权局进一步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活动,同时,大力支持中央级版权相关协会及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版权调解机制。先后授予成都市全国“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批准厦门、苏州、昆山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的申请,进一步推动全国创建版权示范城市工作的开展。在版权执法方面,创造性地推行区域联防协作机制,与香港海关签署《打击网络盗版合作互助安排》;与台湾地区智慧财产部门就《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后续工作启动版权协助机制;先后建立长三角、粤港澳等协作处理机制,增强了版权区域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农业部举办第四届农业知识产权论坛,调动社会力量研究农业知识产权政策、问题和对策;组织开展了8种主要农作物DNA指纹鉴定方法标准研制;研究制定了农业植物新品种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规划,新建和扩建一批植物新品种种子种苗保藏库(圃)、植物新品种测试和鉴定机构;完成了农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框架建设。
林业局从林业发展特点和林业工作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讨林业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思路和方法。建立和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体系,目前已完成2个分中心、2个专业测试站的基本建设;组织开展了近70项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编制工作,验收了杏等21项测试指南,已经分别列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布执行;积极搭建林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试运行《中国林业知识产权网》;加强林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重点完善和建设林业知识产权资源导航、林业专利、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林业地理标志、林业知识产权动态、林业知识产权文献和林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10个林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入库记录达到30多万条。
海关总署设置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已备案知识产权的,或者发现个人携带、邮寄的物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可以对侵权行为主动予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进出口货物侵权的,无论知识产权是否已备案,都可以申请海关扣留货物。
2010年,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优化创新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机制,逐步建立起公安机关“主动侦查”与行政部门“阵地控制”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形成了“信息共享、事先介入、联合行动、优势互补”的协作新机制。据统计,全年公安机关共接收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754起,同比上升52.9%,凸显了协作新机制的作用;积极倡导与企业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建立起警企协作打假维权机制和举报受理快速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意识,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进一步优化。由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即“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12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49个中级法院和4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同时,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创新不断强化。4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签署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库,钟南山、袁隆平等11位两院院士受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科学技术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方面又上新台阶。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统一明确了各级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了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鼓励中、基层法院开展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探索指定部分基层法院管辖部分专利案件,进一步优化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格局。截至12月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76个、44个、46个和41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01个。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特别是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上海、云南全市(省)范围内,北京、江苏、广东、浙江、湖北、山东、河南、四川、吉林等省、市的部分地区建立了“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成效明显,为检察机关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供了便利条件。1月,经过认真研究、论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及落实相关司法改革任务的建议》,为国务院法制办制定两法衔接的改革措施意见,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工作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力保障了世博会和亚运会顺利举办,也借此契机大力提升了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高检院、贸促会、新闻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紧抓“加强监管、完善管理;注重配合、严格执法;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三大工作重点,在全国范围统一部署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工作,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年初,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6月,组织开展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题调研;8月,开展专项行动中期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12月,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共有281个先进集体、518名先进个人获得表彰,专项行动圆满结束。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央外宣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体育总局、高检院共同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2010年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指导推动地方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宣传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2010年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各地方、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大力加强世博会和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2010年上海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方案》,围绕世博会标志的外观设计保护,参展品专利权稳定性等重点内容,对专利执法维权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加大专利侵权假冒的打击力度。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世博会执法维权工作方案,积极落实,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专利执法维权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加强了对世博会标志、亚运会标志等保护工作。注册各类世博会标志、特殊标志和商标共计3107件,查处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案件1132件,核准亚运会标志和商标注册2539件,为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成功举办做出努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上海世博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进行了表彰。
国家版权局认真抓好世博会、亚运会专项保护工作。对世博会召开期间发生的侵犯世博会相关作品著作权案件及时采取紧急执法措施。上海市版权局联合市相关部门成立“世博会参展者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为参展者作品登记提供绿色通道,依法维护世博会有关作品的合法权益。在世博会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中,以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广东为重点,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共取缔非法摊点2933个,收缴盗版音像制品494万张,立案查处音像盗版案件370余起,依法处理了北京东方新感觉音像出版社、学苑音像出版社、吉林音像出版社等企业的违法行为。广州亚运会版权保护工作借鉴世博会版权保护成功经验,建立珠三角联动机制,为亚运会的成功顺利举办提供了有效保证。
为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海关总署先后5次核准58项世博会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上海海关专门成立世博会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开展保护工作。世博会期间,全国海关共查扣各类侵权货物15397批,查获侵权货物9400余万件,涉案货物价值1.84亿元人民币。
公安部从构筑平安世博、维护国家形象的大局出发,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上海世博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各地积极行动,强化落实,及时侦破了宋庆民等人制售假冒世博会门票、特许商品案、等一批涉及世博知识产权的大要案件。据统计,上海世博会期间,各地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58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06名,缴获各类假冒盗版商品1260余万件,涉案总价值达13.7亿元,为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积极主动地为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障。专门赴上海就世博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进行调研,指导相关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在世博会和亚运会期间,审理了一大批知识产权案件,有力打击了知识产权侵权和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了世博会的顺利举办,全国检察系统共有90个先进集体和个人获得表彰。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强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加强对广东等地办理亚运会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确保了亚运会的顺利举办。
六、宣传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大量宣传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
国家知识产权局精心组织了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联合中宣部等25个部(委)成立宣传周活动组委会,通过举行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创造·保护·发展”为主题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通过音视频、网络等多种媒体报道28万余条,全国各地共举办了500余项宣传活动,参与人数达上千万,取得了较好宣传效果和社会反响。
围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两周年、第四届中国专利周、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颁奖大会、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发布、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知识产权与城市发展市长论坛等专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专题宣传。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9次,播报新闻报道2500余篇,网络媒体刊登或转载的有关报道上万条,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商标审查以及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工作为重点,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影响力。12月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彻底解决商标审查及评审积压问题有关情况和全国工商系统积极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国内外反响良好。中央电视台12月9日《新闻联播》报道了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居世界首位的消息。《人民日报》12月10日在要闻版对我国商标工作成就进行了报道。
 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公布《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发布了“商标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在《中国工商报》推出“4·26商标权保护特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中国日报社共同主办为期半年的“中国商标成就”宣传报道活动,在《中国日报》持续刊登“中国商标成就特刊”,并在中国日报网开设“中国商标成就专栏”,广泛宣传我国商标事业取得的成就;编辑出版《中国新闻.两会特刊》地理标志专辑,在《当代中国》开设“中国地理标志巡礼”专题栏目,指导《中国特产报》开设“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专刊”,成功举办两届“全国中学生商标知识竞赛、地理标志征文活动”,启动拍摄《中国地理标志》专题片;继续做好中国商标网的改版工作及内容更新维护,中国商标网2010年点击量达到24.5亿次。
国家版权局举行了视频版权保护“百城联动——正版共赢计划”启动仪式;启动“绿书签行动2010——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版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宣传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评为“优秀版权示范点”的南通家纺经验,合作开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评选表彰活动;相继在青岛市和莱西市举办“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读书活动暨版权保护知识竞赛”颁奖典礼;在第17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和第62届法兰克福书展期间继续设立中国版权服务站,编辑印制中英文版《中国版权服务指南手册》、举办英文版“中国版权概况”专场视频播放会;与中国人民大学开展《著作权法》诞生百年暨新中国《著作权法》颁布二十周年论坛及出版中外版权文集活动。
文化部要求各地配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及宣传周,组织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活动,统一开展侵权盗版出版物销毁活动,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农业部编写出版了《农业知识产权》,完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教程》,推进农业知识产权走进大学课堂。组织省级农业部门发放10万份《致农民朋友公开信》和《致种子生产、经营户公开信》,提高广大农民对品种权的认知度。
林业局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开展了林业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举行了林业植物新品种数据库运行启动仪式,对第一批26家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进行了授牌,扩大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影响。
海关总署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通过发布《中国海关2009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评选“2009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举办海关总署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对话会等方式,结合关区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
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累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377次,印发宣传资料64万份,向媒体提供稿件、发布预警信息256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将宣传活动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扩展了宣传形式,创新了宣传内容,赢得了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办好“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子网站,该两个网站成为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成果的权威信息发布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与透明,2010年首次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白皮书(中英文);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总结出典型案例裁判文书中已经明确的44个典型法律适用问题,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向社会集中公布;发布2009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日报》、正义网及其他媒体,及时宣传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等。《检察日报》先后刊登多篇文章,介绍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情况以及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方面发挥的作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日报》开设了“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专栏,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情况和成果。
七、教育培训
2010年,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完善。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发布了《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会议和交流会,对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共批复成立了安徽、山东、湖北、上海、广东、江苏、重庆、陕西8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并在湖南长沙组织召开了首次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研讨班;构建了由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组成的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统筹规划人才的使用和管理,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选派“百千万知识产权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培养人选参加高层次人才法律和管理国内外培训班。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强化了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协调职能,形成了分级别、分层次、分类别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的良好格局。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举办培训班101期,培训3.8万人。国际培训班21个,增长16%,占全年培训班20%以上。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分站新增4个,达到14个,增加40%。同时,涉外培训和教研工作继续深入,组织实施了卡多佐法学院来访团等10个国际培训项目,累计培训了124名外国审查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过培训,全面提升商标战略组织实施工作水平。在广州市举办第二期商标战略暨亚运会标志保护培训班,培训各级干部200余人,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组织实施商标战略的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广州亚运会的顺利举办。
国家版权局举办了两期“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讨班”、“版权工作专题研修班”及两期“版权经理人、代理人培训班”,分别对主要媒体、全国省会和中心城市版权局主管副局长及全国版权经理人、代理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举办主题为“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与贸易”的2010BIBF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研讨班(第十届),推动数字环境下的版权贸易发展;在云南、新疆、北京举办了三期版权执法培训班,对基层版权、公安执法人员450余人进行了集中培训,有效提高了基层执法水平。
文化部面向行业内部,举办了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班,以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提高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面向系统内部,大力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工作,制定了《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以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为目标,创新培训形式,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合地方培训资源,举办了9期专题培训班和3期网络文化市场执法案例分析会,重点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专题培训。
农业部举办8期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班,新注册核查员899人;组织了全国农业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培训班、品种权代理人培训班等15个,培训人员近950人次。培训活动有力引导了农业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类农业机构向境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服务。
林业局举办了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培训班,就《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情况、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现状等内容对26家林业企事业试点单位的相关同志进行了培训;召开了油茶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座谈会,来自14个油茶种植省(区、市)林业厅(局)、林科院相关领导、负责同志以及从事油茶研究的专家参加了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多种方式,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促进了知识产权司法能力的提高。举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培训班,培训知识产权法官200余人;先后举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商标授权确权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等司法业务会议,研讨前沿问题,交流司法经验,促进共同提高;部分法院特别是案件压力较大的法院选拔了一批具有理工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扩大了法官队伍,增强了审判力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大对各地检察官的培训工作力度,举办了两期“知识产权培训班暨‘网上衔接,信息共享’经验推广会”,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分别围绕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等专题,结合案例进行了交流探讨。
八、国际合作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合作层级进一步提高,合作方式更为多样,合作内容更为具体,合作力度更为深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影响力日益提高。
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职能,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议程、专利合作条约改革等议题的磋商与谈判。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商贸联委会、中欧经贸高层对话等会议及双边自贸区谈判涉及知识产权的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了一系列商标领域多边及双边交流合作项目,共处理外事收发文295件,安排接待或参与接待来访团组42个,派遣出国28个团组35人次。多次派员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的多边会议和中国-澳大利亚、中国-俄罗斯、中国-瑞士等双边会议或谈判;加强了与美国、欧盟、英国、日本、朝鲜、泰国等国家和地区商标主管机关的交流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美方共同举办了中美日欧商标申请中的新问题研讨会,派员参加了赴美国自动化考察;开展了中欧知识产权保护二期项目下的进一步合作、参加了中欧地理标志协议第一次会议、第六次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参加了第二次中日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日仿冒技术层工作组会议、中日恳谈会议等;与法国工业产权局、英国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的研讨会,交流了商标体系、制度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积极组团或派人参加其他单位团组,先后赴德国、罗马尼亚、日本、捷克、欧盟等国家考察宣讲;在上海世博会上被授予“西班牙品牌在中国的友好使者”称号。
2010年,国家版权局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国际重大版权问题的磋商和版权新条约的制定,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京共同举办第四届国际版权论坛以及全球原创金曲演唱会暨版权金奖(中国)颁奖典礼;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南通示范点调研项目成果全球发布会及报告首发式,并积极推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继续设立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着重做好中美、中英、中欧、中日、中韩等重要双边关系的沟通磋商工作,积极拓展其他双边关系,营造良好的对外知识产权环境。与英国知识产权局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和英国知识产权局版权战略合作协议》;与日本文化厅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与日本国文化厅版权战略合作备忘录》(部长级);积极参与中澳、中哥自由贸易区谈判及中俄经贸分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准备工作。
农业部积极做好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秘书处工作,组织召开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益国际研讨会,研究平衡资源提供者、育种者、生产者和经营者利益的办法;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活动;加强中荷、中德、中日植物新品种保护双边合作,实施“中国-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合作项目”,参与中欧、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有关会议。
林业局认真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积极派员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理事会会议,承担3项国际测试指南编制工作;积极推动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工作,参与举办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利研讨会;参加在韩国举办的论坛第三次会议,加强中荷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认真组织实施合作项目。
中国海关继续保持与美、日、韩等国海关在已签署文件框架下开展的执法合作,并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海关的合作。2010年11月与俄罗斯海关总署签订《中俄海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合作的备忘录》,2010年12月与欧盟海关签订《<中欧海关知识产权合作行动计划>延期文件》。
公安部积极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国际执法合作。与来华访问的美国司法部部长举行会谈,就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进行富有成效的交流;通过与美国土安全部移民海关执法局共同签订《合作意向书》,深入推进中美执法合作渠道;会同有关国家联合侦办跨国制售假烟案,开展打击制售假药“风暴”联合执法行动,并积极赴外参加国际执法会议等执法交流活动,多次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论坛上阐明中国政府和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立场和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注重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积极派员参加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中欧知识产权二期合作项目,中瑞、中巴、中日知识产权工作组、中美商贸联委会等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法官代表团赴欧美有关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官代表团赴欧洲有关国家,考察并交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