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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更新时间:2011-11-11 00:00

1、不授予专利权之对象:气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等。

2、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公开、使用、制造涉及违反了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了公共利益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科学发现: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不构成技术方案。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6、动物和植物品种

7、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